照1:10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市场经营主体发放金融扶贫贷款,截止目前,各商业银行仅发放贷款8852万元,占36.8%。Р 三、意见建议Р (一)进一步增强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专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Р“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不随意调整项目,不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要不断分析总结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市县两级政府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滞留资金,要进行分类清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及时进行化解。Р (二)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虽然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但扶贫目标基本一致,资金用途大同小异。市政府要切实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思路,打破部门、年度、层级界限,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资金拨付,统一项目验收,统一绩效评价,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以扶贫资金为主的各类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建议市级层面在省政府【xx】6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办法,列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负面清单,赋予县级政府统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更加灵活的操作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确定项目推进实施的优先顺序、资金投放时间安排与横向调配,增强县级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动性,全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