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款60.33万元(其中:XX省XX建筑40.00万元,XXXX建筑20.33万元)。Р 工程资金结余:45.27万元。Р 三、审计评价意见Р 审计结果说明:县农业局及县脱贫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根本真实地反映了XX县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工程的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坚持了“省级立项、县乡组织、任务到村、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组织形式。工程建设以村为实施主体,充分发挥了村民自治的作用。资金管理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度,做到了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工程资金在改善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实施方案不够细化、验收资料不标准等问题。Р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РР 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20.46万元,增加了建设本钱。违反了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工程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本钱〞的规定。Р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的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县农业局及县扶贫办应核减该工程价款20.46万元,并相应核减农民筹资方案20.46万元。Р 五、审计建议Р 〔一〕县农业局及脱贫办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应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水平,细化工程量清单,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Р 〔二〕县农业局及脱贫办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资料,认真审查工程乡镇、村委会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催促工程乡镇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验收农户自建工程,并做好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工作。Р 〔三〕县农业局及脱贫办应催促工程乡镇加强对建成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