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Р公路及其必须的如加油站、维修、检查等附属设施Р机场Р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Р机场及其必须的附属设施Р在确保机场安全的情况下加强机场周边生态防护Р对外口岸Р口岸及其服务功能Р口岸必须功能设施Р园林绿化建设Р管道运输Р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Р地面或地下各类区域性运输管道Р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宜积极加强生态防护Р区域公用设施Р为区域服务的重要公用设施Р为区域服务的能源、水工、通信、广播电视、殡葬、环卫、排水等设施Р11Р其他Р特殊用地Р特殊用地等构成的特殊区域Р根据特定用途需要Р根据特定用途需要Р加强周边生态防护和用地内园林绿化Р注:“-”表示空缺。Р4.4 镇村布局规划Р4.4.1 提出镇、村统筹布局的总体方案,原则上应确定镇区、中心村、基层村的三级体系。在现状基础上对村庄布点、建设和整治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提出行政村撤并等调整建议。Р4.4.2 划定镇区范围,明确性质和主要职能,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提出用地布局的规划引导原则。镇区应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可以根据实际用地条件和发展需要预留部分发展备用地。Р4.4.3 选择村庄聚集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备、交通条件较好、建设发展条件较好、能够服务且带动周围村庄发展和建设的行政村作为中心村。镇(乡)域内的中心村布局应合理,满足为周边基层村提供基层公共服务的合理半径需要。Р4.4.4 村庄布点规划应尊重现状,注重村庄布点与生产资料及社会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注重保护当地的地域文化、自然和历史人文资源、风俗习惯、特色风貌和生态环境。在现状村庄布点基础上,明确规划重点发展的规模较大村庄的布点、特色和定位。迁并村庄应极其慎重并应尊重村民意愿和落实迁并经费,确保迁并后的村民生产更方便、居住更安全、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