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就会殃及所有成员,由此造成大范围的贷款拖欠。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防范措施Р (一)外部政策方面Р 1.加强政府监督。(1)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准入审批制度。对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资金互助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向其说明政策,对其进行精心辅导,为将来开展资金互助打好基础。(2)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资金互助制定合适的监管制度和措施,重点监控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方面,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出台的资金互助试点方案,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互助的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4)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以开展资金互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者不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运营管理的合作社,对其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措施。Р 2.加强政府扶持。(1)加强对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的资金扶持。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成员都是实力较为薄弱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因此政府对资金互助应采取积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政府扶持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政府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力扶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入股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仅享有入股资金分红权,不能干涉资金互助的具体工作。政府入股的好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扩大了资金互助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互助资金的规模,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合作社的信誉和形象。(2)搭建政、银、社平台,发挥纽带作用。政府牵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信用担保基金,以担保基金做担保,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合作社,再通过资金互助贷款给农户,形成政府、银行、社员“三合一”信贷模式,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将资金放大,满足社员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