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Р(九)、资产管理员调离、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下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学校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Р(十)、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Р 二、考核与奖惩:Р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全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杜绝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与流失,对资产管理员实施奖惩制度。Р(一)资产管理员完成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应参照兼职班主任标准兑现相应课时的绩效工资。Р(二)对工作认真负责,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率好,工作成绩显著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Р(三)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下列行为发生:Р1、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账、物管理混乱的;Р2、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清查、隐瞒真实情况的;Р3、擅自调拨、处置资产(含报废设备)和用于经营性投资的;Р4、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损坏、丢失,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处理意见、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Р5、对批准个人领取保管使用的资产,不建立资产领用登记手续,造成资产盘点不清或部门资产长期流入个人使用,有关领导、资产管理员不负责、不追究的;Р6、部门发生拆分或合并调整时,不按规定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账目转移变更手续的;Р7、未经分管资产负责人同意擅自泄露本单位资产数据及资料。Р凡资产使用部门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资产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的部门,资产管理处有权提出赔偿、罚款、取消奖励评比资格、责令整改等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并建议追究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三、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