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验收Р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政府组织验收,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以及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Р2Р政府验收工作开展情况:Р验收工作不及时的,扣1分。Р(2)验收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扣0.5分。Р(3)验收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Р14Р质量监督Р计划Р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方式。Р1Р质量监督计划编制情况:Р(1)未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扣1分。Р(2)质量监督计划内容不规范、不完善的,扣0.5分。Р15Р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检查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Р32Р质量抽查工作开展情况:Р(1)未开展质量抽查工作的,扣2分。Р(2)抽查工作不到位、无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Р16Р工程质量Р核备Р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外观质量评定结果、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备。Р1Р质量结论核备情况Р未及时开展质量结论核备工作的,扣1分。Р质量核备工作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扣0.5分。Р施工现场管理、实体质量(10分)Р17Р施工现场Р管理情况Р施工单位应规范存放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Р65Р施工现场管理Р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管理不规范的,扣12-3分。Р未按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现场施工的,扣12-3分。Р已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Р参建单位应严格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实体质量。Р45Р已完工程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Р已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质量通病的,扣1-323分。Р工程外观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