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新版B类企业业务流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得办理收支间隔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Р指标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经登记可办理上述业务Р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Р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Р贸易融资业务报告Р预计付款日期在进口日期之后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Р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及30天(不含)以上的延收、延付货款Р注:1、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Р2、B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Р3、指标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经登记可办理上述业务Р书面申请(说明退汇原因及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Р原收入、支出申报单证及收、付汇凭证Р原进、出口合同(错误汇入、汇出以外原因的提供)Р进、出口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的提供)Р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调回境外账户余额。Р单笔进出口资金流与货物流存在差额的,应在30日内根据差额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主动网上报告。Р注:已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或转口贸易报告的数据不得进行差额报告,反之亦然。Р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网上报告Р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可修改删除Р超过30天可对截止上月末未到期数据调整Р超过30天可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修改删除Р提交:1、情况说明;Р2、进出口报关单或收入支出申报单Р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Р进口、出口合同及收入、支出申报单Р货权凭证(保税仓库须提供进出口仓单)Р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或转口贸易报告Р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Р其它特殊交易报告Р30天(含)以下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报告Р差额业务报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