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服务获得的收入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分配原则。Р第三章有偿服务的服务项目及审批Р学校拨付后勤实体运行经费所涵盖的项目,不能作为有偿服务的内容。Р后勤实体须制定有偿服务具体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并报后勤基建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有偿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均须在开展服务之前向服务对象明示。Р根据后勤实体的服务功能,有偿服务分为以下几类,即维修服务、洗浴茶炉服务、住宿服务、洗衣服务、桶装水配送服务、教学科研用车服务、绿化保洁服务等。Р后勤实体有偿服务项目均纳入后勤基建处管理范围。后勤基建处负责接受各实体有偿服务项目的申报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Р学校监察、审计和财务等部门有权对有偿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Р第四章有偿服务的过程管理Р有偿服务要约方式:电话预约、上门要约等。Р各实体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及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对有偿服务进行规范的过程管理。Р第五章有偿服务的收费及收入分配Р有偿服务收费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Р 1、有偿服务的上门费(只限于维修类项目);Р 2、有偿服务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消耗材料)费; Р 3、有偿服务中涉及的人工费;Р 4、有偿服务过程中的管理费等。Р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不能高于相关行业的社会收费标准。Р各实体统一使用学校规定允许的收费收据或学校内部转账收据,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或印制收费票据(特殊情况必须特别申报)。需要含税发票的,统一到学校财务开具,税金按成本计算(收入分配的基数按税后收入计算)。Р有偿服务收费的分配见《中国农业大学后勤实体收益分配办法(试行)》。Р第六章附则Р有偿服务各服务项目的界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的变化予以调整。Р对于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或本办法所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符,则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实施。Р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