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阻挠电梯加装工作。如果在相关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可以引入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补偿,最大的问题还是缺乏相关的依据和操作办法,这也是高低层住户就加装电梯问题难以调和的矛盾之一。为避免冲突,最好还是由政府出台相应的补偿参考办法。Р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高额成本和维护费用的资金来源问题Р(一)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成本来源问题Р旧楼加装电梯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和维护费用,由谁出钱往往是旧楼加装电梯难以达成一致的重要原因。根据广州、厦门等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办法的规定,“目前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包括: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由相关业主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由相关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资料来源:中山网,s/2011/05/18/1721119.shtml,2012年2月15日浏览Р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业主可以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一项。但动用住房维修基金来加装电梯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住房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并且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也就是说,住房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对其归属和用途,《物权法》第79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由此可见,住房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只能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至于业主如何决定维修资金的使用,《物权法》第76条也做出了规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