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客观情况。Р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Р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两周),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Р12.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120天)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Р十三、适用法律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Р十四、争议解决Р14.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Р14.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1)。Р(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Р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14.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Р十五、合同附件Р附件1:公司总部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Р附件2:合作伙伴保密承诺书Р附件3:廉洁从业承诺书Р上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十六、合同终止Р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形下,双方除应对相关费用/违约金进行清算外,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信息系统的新的运行维护方提供必要的交接和协助。Р十七、合同份数Р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Р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Р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