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文件的澄清Р各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和解答,应及时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限中文),主办单位将及时给予答复,并将所有问题和答复一并传真至所有参赛设计单位。Р第九条征集书的补充和修改Р一、在成果报送截止日期前七天,主办单位可以通知的方式补充或修改征集书;Р二、补充、修改通知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征集书的参赛单位,并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参赛单位均具有约束力;Р三、如遇有较大变动,主办单位将酌情延长递交参赛方案截止日期。Р第十条设计方案递交要求Р一、递交的内容Р1、设计说明、图纸、多媒体演示文件、成果电子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Р2、方案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任何一页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Р3、参赛单位应将主办单位《参赛通知书》、参赛单位的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单位公章)、相关业绩及正在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情况、有关此项目的设计理念(可附图)、参加该项目主要人员的简要资料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字资料(采用A4规格),装入信封并封口。在评审和公布结果时以此为准,不得更改。Р二、参赛文件的份数Р详见《设计任务书》。Р三、为保证方案竞赛活动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各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说明、图纸文件、电子文件等)均以不记名方式提交,不得使用参赛人的图鉴、图章,也不得带有参赛人的任何标记或签名。参赛单位在报送方案设计文件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密封好,并附带一个不带标记的信封,信封内应附有作品的影印件,同时注明参赛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用于最后识别和公布。Р第十一条技术小组Р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一个技术小组,负责对所有参赛方案进行整理和审核,为评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Р第十二条方案的评审和确定Р一、评审委员会Р本项目设立评审委员会(人数为7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建筑学、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