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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2 |  大小:805KB

文档介绍
包括:票据类;股票类;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Р■【重点难点】抵押与质押的区别Р☆抵押用于不动产和特殊大型动产,而质押用于一般动产和权利(人质的质的含义)Р☆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转移占有Р5.留置Р■规定Р☆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Р☆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Р6.定金Р■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Р■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Р■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Р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Р1.保险概述Р■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四不确定)Р☆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Р☆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Р■合险合同的四类主体Р☆投保人-交保费的人Р☆保险人-保险公司Р☆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Р☆受益人-享有保险请求权的人Р■保险合同类型Р☆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Р2.保险索赔Р■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应及时提出索赔;计算损失大小Р3.建设工程一切险Р■建筑工程一切险Р☆对象:建设工程项目,还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Р☆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Р☆时间:在建造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不在此保险范围内)Р■第三者责任险Р☆原因:施工工地上意外事故Р☆对象:第三者(一定不是参建主体的员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Р■被保险人Р☆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我国为业主,即发包人来投保)Р☆承包商或分包商Р☆技术顾问Р3.2 保险责任范围Р■建设工程一切险Р☆自然事件(灾害)Р☆意外事故Р■第三者责任险Р☆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注意第三人一定不是参建单位的员工)Р☆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它费用Р3.3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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