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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水池劳务承包合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管理和质量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何顺均为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Р2、负责协调处理好项目工程实施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Р3、对不符合规划、设计和该合同约定要求的施工,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Р4、在甲方自验合格的前提下,同县水务局一道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Р(二)乙方责任:Р1、按照县水务局的施工方案(沉淀池长7.2米,宽4米;清水池两口,均为长10米,宽3.6米;净深度均为2米)和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该工程从2006年11月13日动工,于2006年12月25日完工(含雨天)。刘维时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Р2、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施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甲方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Р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工具,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和其他相关问题。Р4、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的各种矛盾纠纷,以及施工涉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Р5、承担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Р6、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Р7、负责提供税务部门开出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和附购置设备物资发票。Р五、工程款的拨付Р本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凭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由镇财政一次拨付工程款。Р六、违约责任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工程财政投资总额3%的违约金。Р七、其他事项Р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甲乙双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各1份。Р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失效。Р Р甲方(盖章):大路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Р Р乙方(盖章):大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Р Р Р2006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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