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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值班员交接班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交由非化学运行人员保管。卸完易制毒物品(硫酸、工业盐酸)后应及时关闭易制毒物品(硫酸、工业盐酸)的门。Р7.2化学运行人员每班按照巡检要求对易制毒物品(硫酸、工业盐酸)的液位进行巡检(包括对门锁是否落锁情况、阀门是否泄露情况检查),并实事求是的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对异常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Р7.3化学运行人员在使用易制毒物品(硫酸、工业盐酸)后,应将门锁上锁,并将使用情况记录在药品使用交接班本上。Р7.4发现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隐匿案件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Р7.5化学易制毒物品库实行双锁管理制度。Р7.6严禁任何人涂改或伪造台帐。易制毒物品的防护要符合安全标准并时刻落锁。Р7.7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易制毒物品库。Р7.9易制毒物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按照已取得有效的易制毒物品购买证明,严禁购买数量超过购买证明批准的购买数量。Р7.10易制毒物品的供货方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批准有效的易制毒物品经营、生产、运输等许可证。Р7.11严禁任何人私拿、私放易制毒物品,严禁将易制毒物品送人。Р7.12严格控制使用药品的数量,不得多领或冒领.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必须用于化学工作,不得用于其它方面。Р8 化学药品的报废Р8.1过期、失效及标签不全、不完整的化学药品应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Р8.2一般化学药品的报废及处理由化验班长或化学运行班长提出,专业副主任审核,燃化车间主任批准;并作好报废记录。Р8.3化学药品的处理必须在厂保卫部门的监督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防止化学药品因流失或处理不当而造成危害。Р8.4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因存放年限长久或保管原因已失去其作用时,经药品保管人提出意见,报请专业副主任批准后,由两位药品保管员共同负责把报废的药品应交安全生产技术科统一妥善处理,并详细做好报废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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