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Р7.1.3办理购买备案证明需登陆湖北禁毒网进行网上申报。Р7.2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Р7.2.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Р7.2.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Р7.2.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Р7.3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Р7.4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Р7.5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Р7.6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Р8.0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制度Р8.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办理相关运输证明。襄樊市内运输不需办理,跨襄樊市以外运输必须办理。如客户需代为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可协助其在网上办理。Р8.2办理需提供的材料:Р8.2.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Р8.2.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Р8.2.3安全生产许可证;Р8.2.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Р8.2.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Р8.2.6购销合同;Р8.2.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Р8.3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Р8.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Р8.5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