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Р___________先生/女士:Р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选择购买我公司商铺,根据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您已向我公司交付定金(是否属实及数额多少,以我公司出具的正式定金收据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根据协议约定,您应当在签订该认购协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公司售楼处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合同规定之房价款。Р现双方约定的期限已过,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特函告您是否仍欲购买该商铺,若需要,望您于此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来我公司办理手续。若我公司尚未处分该商铺的,您仍可享受《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中的权利;否则另行处分您预定的房屋且定金不予返还。Р本通知发出前后,由于您未能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内容履行,而导致我公司对房屋的另行处分、定金的不予退还,不因本通知上述内容而认定我公司违约;本通知也不是对前期有关约定的变更。Р特此函告Р某置业有限公司Р2011年月日Р联系电话:Р注意:1、我司的利益增长并非来自定金不退,仍需以售房为主。Р2、有鉴于此,若商铺尚未销售出去、且此人能够及时签订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建议定金仍可冲抵购房款。Р3、建议附带联系电话,以方便客户接到通知后,及时联系,方便沟通询问房产是否已经卖给其他人了、若仍未卖出则其什么时候能来等。Р4、同样原因,无论该人是否如期、足额交纳定金,应均不影响其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Р5、不写定金数额,可为项目公司发出此函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