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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分析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接机制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时间还不长,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部门在履行社区矫正相关职责时尚存在着一定的缝隙或重合。因此,我们在监督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就个案执行进行监督,还要更加注重发现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在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法律政策和执法司法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一类问题的法律监督,提升法律监督的层次和效果。Р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是一项系统过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加强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联系。要逐步完善审前调查和判后交接机制,以宁海为例,从2013年6月开始,宁海司法局在法院专门设立工作室进行“无缝对接”,解决了长期以来因法律文书传递不当引发的漏管现象。二是加强公安与司法部门的衔接。针对当前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对社区矫正对象约束力不够,需要和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协助抓捕等,形成打击合力。三是检察机关加强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派驻检察室加强对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同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逐案调查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进行逐一排查、重点调查,尤其是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要深入分析重新犯罪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重新犯罪。Р(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Р针对当前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不甚了解,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偏见,甚至部分人视社区矫正工作为可有可无、认为只要没有进监狱就不是罪犯的错误观念,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等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一方面增加社区矫正人员对自己犯罪行为的重新认识,使之在思想上切实筑起预防犯罪的堤坝。另一方面增强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了解,树立现代化的法制理念。只有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才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共同防范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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