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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打捞费用时,可由保险公司先支付,并可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索赔。Р(八)关于第九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修订(1)应删掉主管机关“判明责任”的规定。事故原因的调查是主管机关的职责,Р-->但要求主管机关“判明责任”却有一定困难,而且将“查明原因”和“判明责任”的权力授予同一机构也不合适(2)应增加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不自证其罪和有权保持沉默”的规定,以体现对海员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能使海员在被调查过程中放下思想包袱,有助于全面、彻底的海事调查。(3)应突出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完善防范措施,改进安全管理,以预防今后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Р(九)关于第十章“法律责任”的修订(1)应适当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对重大交通事故处罚力度。(2)应取消主管机关“调解”的责任,以保证调查处理工作“公正、客观”。(3)由于海事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无权直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增加主管机关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步骤。(4)应增加行政赔偿责任的条款,使之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Р(十)关于第十二章“附则”的修订应扩大“沿海水域”范围,把“泊船处”“、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包括其中。总之,对现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结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并注意和国内其他已有和正在制定的相关法规相协调,科学总结《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并适当超前,有增有减,使之完善尽美,以实现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代写国际海洋法论文从而更好地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的海上权益。Р摘要:本文指出经过20多年的实践,《海上交通安全法》对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取得很大成效,但随着时代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订。Р关键词:《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海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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