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调整项目详细解析Р 一、工资、薪金支出 Р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Р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Р 个人因通讯设备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Р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Р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Р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Р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Р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