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纳税人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Р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纳税人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Р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Р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Р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Р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Р9、第41行“适用税率”:根据汇总数(38+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选择确定的税率。Р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Р11、第47行“期初未申报所得税额”,默认为0。Р12、第48行“实际已申报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度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Р13、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Р14、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月(季)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Р(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Р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Р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Р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Р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Р五、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