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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团队业务合作协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89KB

文档介绍
。(详见旅游行程表)Р(八)导游服务(□全陪:电话: □地陪:电话: )。Р 集合标志:Р(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日交甲方留存。Р附件3: 《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Р1.本合同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Р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Р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Р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Р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Р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Р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Р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Р四川省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28-87706039Р附件4: 《出团须知》(略)Р附件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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