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已签、废弃合同必须交回甲方存档。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遗失的合同给甲方带来的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乙方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交纳质量保证金万元整(¥),每年交纳门市加盟管理费元整(¥)。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如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得违反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不得做私团,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甲方将根据情节,罚扣保证金。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11、乙方联系的供应商,必须是和总社签有合作协议的方能发生业务,否则总社将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2、乙方所招揽的散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意外,除去国家规定的赔偿,需要旅行社补偿部分,由乙方自行协商赔付,总社不另行承担。13、乙方应与甲方各业务部主管保持经常不断的沟通确认行程、价格、接待标准等,收客必须交回甲方操作,若甲方无此行程出发团队,需由甲方业务部经理书面确认,才能转交其它社。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14,所用车辆,地接社必须是总公司签约或指定单位,不得自行指定,一经查实按违规处理,后果自负。15,所用导游与领队、全陪必须持有国导证或领队证,并办好借用手续,不得使用假导游及无证导游。第四条、财务管理1、甲方财务部不对乙方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单独核算。乙方专人办理发票和报账等相关手续。乙方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2、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费用(如租房、工作人员费用、电话费及办公设备)等。3、门市及网上散客、及团队的团款收缴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合作到期前30天,双方协商是否续期或终止。第六条、其他本协议适用于分公社及营业网点。本协议一设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备档一份,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