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审查矿井上报的各种方案设计,扣收人民币200元/次。Р3、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原设计实施时,未及时进行设计变更,扣收人民币200元/次。Р4、未按公司要求落实设计室日常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收100~500元。Р5、由于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追究相应工作责任。Р6、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扣收人民币200元/次。Р四、采掘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Р1、在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采掘技术管理工作,并配合技术部长做好其他技术管理工作。Р2、深入现场,分析研究顶板管理等技术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并及时与矿井和相关部门沟通反馈。Р3、参与编制公司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各矿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Р4、协助完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审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申报工作。Р5、参加矿井技术资料检查评比;参加矿井重点采掘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面投产验收,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Р6、参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技术资料审查,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Р7、跟踪采掘生产方案实施进度,分析和预测采掘生产方案兑现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Р8、规范矿井编制相关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Р9、参与制(修)订技术方面管理制度。Р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Р考核办法Р1、未及时按要求汇总各矿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扣收人民币100元/次。Р2、未认真落实公司年度、季度技术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弄虚作假,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及煤矿技术管理水平滑坡,扣收人民币200元/次。Р3、参加矿井重点采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面投产验收,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评比,未按要求把关,扣收人民币100元/次。Р4、未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扣收人民币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