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Р1目的Р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本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Р2适用范围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工伤保险的管理。Р3管理职责Р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Р3.2财务部门负责每月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Р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每年工伤保险实际赔付的资料统计;Р3.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Р4具体要求Р4.1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数额为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Р4.2工伤认定的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Р4.3 发生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执行。Р4.4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工伤事故的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主要内容包括:评残等级、医疗救治费用、经济补偿费用等。统计分析的数据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安全管理部门保存。Р5附则Р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