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要领 76船舶进出坞作业管理要领 77船舶倾斜试验管理要领78 船舶完工交船业务管理要领 79船舶建造总结编写提 80 船舶保修业务管理提示 81环境保护及防污染要领82 造船产品的安全要领第2页第1页第2页篇四:Р 船舶监造管理办法附件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船舶监造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公司新建船舶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新建船舶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船舶监造管理、与承建船厂加强信息沟通、及有关改进质量事宜协商的全过程。Р Р一、公司应在船舶建造合同签定生效时组建监造小组,并指定监造小组负责人。监造小组成员由技术设备主管人员、船舶使用部门选派的有经验船员共同组成。监造小组成员根据船舶建造进度,由技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监造人员分阶段驻厂监造。监造人员在整个监造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Р 二、选派监造人员的基本条件Р 1. 熟悉船舶建造规范及专业业务,并具有相应的技能资质和沟通协调能力。Р 2. 具有较强工作的责任性。Р 三、监造人员的主要职责Р 1.监督建造质量,掌握建造进度,及时汇报建造情况,就有关问题与承造厂进行沟通交涉,并保持记录。Р 2. 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以专题报告(见附表一)形式向技术设备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经理请示。对监造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开具“监造整改通知单”(见附表二)告之承造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