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Р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Р甲方: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Р联系人: Р地址: Р电话: Р传真: Р开户银行及账号:Р乙方:Р联系人:Р地址:Р电话: Р传真:Р开户银行及账号:Р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Р合同修改Р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Р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合同生效Р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Р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人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Р Р 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Р Р2006年月日 2006年月日Р附件一青岛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验收单Р发票编号: 内部编号:Р车辆牌号Р车架号Р发动机号Р品牌车型Р初始登记时间Р送修公里数Р送修时间Р竣工时间Р接车时间Р修理类别Р大修□小修□保养□特殊专项□其他□Р维修金额Р工时费小计Р工时费优惠率Р工时费合计Р零件价格小计Р零件加价率Р零件合计Р维修费合计: 元(含税)Р送修单位(盖章): 维修单位(盖章):Р送修人(签字): 维修人(签字):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Р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