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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聘用制教师劳动合同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或解除时间、终止或解除原因等情况。第十八条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随附义务]第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进行约定。[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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