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理流程图Р施工申请、提交资料Р查看施工现场Р大队审查资料Р安全设施清单Р提出审查意见Р施工现场布设图Р安全设施验收Р施工安全培训Р指导布置施工现场Р进场Р施工现场布置验收Р日常监管Р退场申请Р退场Р退场验收Р资料归档Р6.1 涉路施工管理流程Р6.1.1 施工申请Р施工单位提供涉路施工行政许可、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并填写《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申请表》、《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或涉路施工表》,到施工地点所属路政执法大队办理施工申请。Р6.1.2 审核资料?Р接到施工申请后,大队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安全保畅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核,涉及弃土的,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弃土场的选址位置的书面材料。Р所属路政执法大队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资料是否符合施工需要,是否满足《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时应积极咨询高速交警、经营单位的意见。Р6.1.2.1 查看施工现场Р主要查看施工点所在位置的路线、场地、是否占用桥梁、隧道、涵洞,是否临边临崖路段、危险路段,占用高速公路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限当地的气候情况等,施工有弃土需要的,要考虑弃土位置,确保施工单位弃土位置满足相关规定。Р涉及爆破作业及弃土的,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从事挖砂、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危及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之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到现场实地查看弃土场的位置,确保施工组织方案及弃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Р6.1.3 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