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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收支管理费的计税处理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而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但是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Р 接上例,xx年BCM集团收取A公司的管理服务费用350万元应为劳务收入,依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万元。Р 三、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可税前扣除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可见,这条是基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要取得某种收入,往往需要其在中国境外的总机构提供某种管理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方面上的支撑服务,有些费用支出可能是通过总机构或者由总机构所负担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税制,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只负有限的纳税义务,就其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机构、场所获取的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若不允许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分摊其在中国境外总机构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可能会出现这些机构、场所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支出无法得以体现,是不符合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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