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Р C. 公司Р D. 个人Р17. 引渡的程序包括()。Р A. 请求引渡的提出Р B. 引渡的对象移交Р C. 引渡请求的审查Р D. 引渡结果的报告Р18.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Р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Р B.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Р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Р D.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Р19.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Р A. 国家元首Р B. 政府Р C. 司法机关Р D. 外交部门Р20. 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Р A. 法人Р B. 自然人Р C. 船舶Р D. 国家Р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Р1. Р英伊石油公司案Р案情Р 1933年4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一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到5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名义,于1951年5月26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英国政府主张国际法院对该争端有管辖的主要依据是英、伊双方曾发表的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和属于声明范围的伊朗与第三国及与英国缔结的若干协定。伊朗政府对国际法院对该争端的管辖权提出反对意见,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伊朗接受法院强制管辖权声明的文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有关在该声明发表后伊朗缔结的条约的争端。1951年7月5日,在法院对争端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应英国政府的请求,法院发布临时保全措施。1952年7月22日,法院以九票赞成,五票反对,作出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最终判决。同时宣布终止此前发布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