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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的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程序,对送检样品的封样情况、样品数量、状态、质量、样品编号及抽样单逐一核对合格后接收样品。检验结果(报告)产生后,及时告知相关产业科室及农安科。Р 四、结果送达与复检Р 负责抽样送检的相关产业科室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报告)后2日内将检验结果(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或被抽检人,并认真填写送达回证。未经依法送达的检验结果(报告),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Р 被抽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自检验结果收到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抽样的农业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负责抽样的农业部门应当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意见告知被抽检单位或被抽检人;同意复检的,出具文件要求检验单位复检。复检样品为备份样或原样,不另行抽样。Р 五、抽检结果处理Р 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管辖权限规定,一般违法案件(指市行政区域内)应由当事人所在的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在市域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跨市行政区域的案件、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报请XX市级农业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由XX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县(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Р 被抽检单位或被抽检人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或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管理的,由执法大队负责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或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源头、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执法大队应当在发现问题2日内通报有关地方农业部门。Р 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依法应予没收或无害化处理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产品危害社会。Р 对违法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生产、经营许可或应当取消其获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资格。Р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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