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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312-2009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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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Р5.3 按照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中心垂直插入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所采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作为实验样品,另一瓶保存备查,保留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Р5.4 工业氯化亚锡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Р5.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Р5.6 采用GB/T 125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Р6 标志、标签Р6.1 工业氯化亚锡的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GB/T 191—2000中规定的“怕雨”标志。Р6.2 每批出厂的工业氯化亚锡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Р7 包装、运输和贮存Р7.1工业氯化亚锡采用双层包装,内包装采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装采用塑料桶,包装材料的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包装时,将内袋空气排净后,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人工扎口,塑料桶加内盖封口,外盖拧紧。工业氯化亚锡每桶净重40 kg。Р7.2 工业氯化亚锡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氧化性物品混运。Р7.3 工业氯化亚锡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氧化性物品混贮。Р7.4 工业氯化亚锡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贮存、运输的条件下,从生产之日起六个月氯化亚锡含量的损失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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