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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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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机构备案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更换也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情况通知试验人员,保证见证试验的真实、有效。第三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试验人员应配合见证人员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对见证人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的标识、封志进行核对,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收集见证人员填写的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第三十四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或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情况由质量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三十五条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发现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混凝土、砂浆及其掺合料、外加剂取样方法主要依据:GB50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第三十六条普通混凝土试验和抗渗混凝土一、必试项目(1)稠度;(2)抗压强度;(3)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强度和保护层厚度);(4)抗渗等级(对于抗渗混凝土)。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方法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有运输单,现场应及时收取。合格证应在32d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应有碱含量和氯化物计算书。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地点随机采取,取样应在20min内完成,试件应在40min内制作完成。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每个试样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并不少于0.02m3。三、混凝土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1)坍落度、粘聚性及保水性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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