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Р第二十一条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正确操作规程使用。Р第二十二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和安全。Р第二十三条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地利设备验收单”方可使用。Р第二十四条设备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Р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及残值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Р第二十六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申请批准后,将旧设备报损、报废。Р附件四: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Р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Р1.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Р1.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Р1.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Р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Р1.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Р1.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Р1.7 消防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Р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Р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Р2.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厂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Р2.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Р2.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