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Р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Р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Р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Р8、环境治理主要措施:Р8.1禁止向雨水排放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工业废渣;Р8.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贮罐和容器;Р8.3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排污时,严禁错开通往雨排的阀门;大雨时,先开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无污油时,再将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关闭,打开通往雨排的阀门。本厂区目前无雨水排放口,原则上雨水污水统一进入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Р8.4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Р8.5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Р8.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Р9、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县环境保护部门备案。Р10、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Р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Р11、各部门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