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发票的管理和缴销程序,避免发票未及时缴销给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Р 重设登记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后,应及时到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设立税务登记。Р 总结与建议Р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如果因为“注销原有企业,成立新公司”而终止经营的,必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之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但若是因为企业重组、变更经营地点等其他原因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并不一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比如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企业应根据注销原因,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注销税务登记可以直接注销。Р 对于重点税源户而言,应该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时全面评估企业经营中的税务风险,以应对因跨区迁址,原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评估税务风险问题:是否存在欠税的情况;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如偷漏税、发票违法行为等;是否存在避税行为,如不符合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行为等。Р 纳税人应当熟悉变更及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其中对于申请时限、申请程序、提交材料、发票缴销、后续事项等的具体规定操作办理,避免因操作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变更登记无法进行。Р 一般而言,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变更登记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因此,建议纳税人应当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便顺利完成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