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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政策法规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1 |  大小:217KB

文档介绍
纳增值税。Р2。1。2扣缴义务人Р (1)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Р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不论这些单位和个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是增值税纳税人,为了保证国家税法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征管,对其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替其向税务机关垫缴税款;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购买者在接受劳务、支付劳务费用时,可从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应纳税款,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纳。Р 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不设机构销售应税劳务行为的应纳税款,由代理人或购买者扣缴,是税务部门实行源泉控制,加强税收征管所采取的有效方式。在执行这项政策时,要注意其课税客体和主体只限于在境内不设机构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应税劳务,不包括其销售货物。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Р2。2承包、租赁企业纳税人的规定Р2。2。1承包、租赁企业纳税人的基本规定Р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其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增值税纳税人。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就带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既然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已享有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应应负有企业民事上的责任,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Р2。2。2承包、租赁企业纳税人的确定原则Р (1)仅适用原企业整体出租、发包或原企业相对独立的一部分的出租和发包Р 被租赁或承包后的企业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是相对独立的,这包括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自行进货、自行定价、自行销售、自行处理收支,只向原企业上交租赁费和承包费,其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出租单位、发包单位无关,因此,应确定为单独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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