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要求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Р第三十一条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人游离于组织管理和监督之外,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Р第三十二条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要虚心接受下级监督和职工监督,多听意见,广纳良言,倾听职工呼声,及时改进工作。Р第三十三条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领导责任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于来局上访的群众,局政秘科要视情节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协助处理,协助科室和直属单位不得推诿扯皮。Р第三十四条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林业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Р 工作安排总结Р第三十五条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Р第三十六条市林业局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事项,形成年度工作要点在年初下发执行。Р第三十七条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林业局安排布置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年中和年末形成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和局政秘科。局政秘科要及时综合情况,适时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