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韩城市林局林业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汇报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 一部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环保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 对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或看法。从内部看, 个别工作人员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对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尚不够默契。(二)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各林场管护站的基础设施十分落后, 森林公安派出所办公设施配备不齐, 经费困难, 不能保持正常的工作运转, 导致执法工作不能得到正常的开展。(三) 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 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 不能够独立开展好各项执法工作。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做法。(一) 深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质和涵义,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保障, 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 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建立考核评议机制, 开展岗位培训, 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二) 围绕基础抓基层, 稳定执法队伍。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天保大队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 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 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三) 抓好普法宣传, 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报纸、墙报专栏、标语口号、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 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 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认识林业建设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做到自觉管山护林, 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