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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文本)924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4 |  大小:441KB

文档介绍
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Р(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Р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Р第十四条深入调勘,上报市政府再补充公布一批近现代历史建筑。Р第十五条制订《长沙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依法保护、管理、利用近现代建筑。Р?Р第六章古井名泉、古树名木的保护Р第十六条划定古井名泉保护范围,区域内严禁建设与保护无关的设施。Р第十七条可结合古井名泉建设公共绿地广场,统一规划协调管理。Р第十八条在危改区或新的建设区,严禁砍伐古树名木。Р第十九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的绿地建设包括街道、胡同和院落绿化。Р第二十条旧城内的改造区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长沙特点的植物品种。Р?Р第七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Р第二十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是指长沙城区范围内明显区别于其它区域,具有独特历史文化景观,形成独特的城市历史文化意象的区域。Р第二十二条风貌区内一般划分绝对保护范围、建筑景观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在每个区内提出相应控制规划要求。Р第二十三条长沙6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为:岳麓山、小西门、开福寺、天心阁、潮宗街、桔子洲。Р第二十四条应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特色Р1、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Р在岳麓山风景名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将土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建为保护重点;总面积约36平方公里。Р2、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Р北至五一路,南至西湖路,西临湘江,东至黄兴路。区内重点保护坡子街、金线街、太平路(街)、贾谊故居、太傅里、李富春故居、麻石巷、韩玄墓、火宫殿、杜甫江阁、八景台,以展现传统的商业文化风貌;总面积约0.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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