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Р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检验方法(见5.4.2)。Р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得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客户双方的接受。Р4.4.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Р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可。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检测检验任务,则应当保存更为全面的记录。Р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Р4.4.4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书面通知客户,得到客户书面认可,并保存记录。Р4.4.5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Р4.5 检测检验的分包Р4.5.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具有检测检验资质、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检测检验机构。分包仅限特殊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频次较低、价格昂贵的项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不能因工作量大而分包,其中关键安全性能项目不允许分包。乙级机构不允许分包。分包的项目不作为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Р4.5.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Р4.5.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指定的分包方除外。Р4.5.4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保存所有分包方的登记表,并保存其有关工作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