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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石化加油站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手册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23 |  大小:2992KB

文档介绍
0元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罚款。Р4.2.6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Р4.2.7未曾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一人未签,对责任组织或责任人罚款100元。Р4.2.8未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处罚责任组织或责任人200元/人次。Р4.2.9未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罚款责任人或责任组织500元/次。Р4.2.10未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规定,未进行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Р4.2.11 未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规定时机、范围、频次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未组织宣传培训,罚款风险评价小组5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评审,罚款责任组织或个人500元。Р4.2.12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据《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规定,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项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Р4.2.13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Р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2000元处罚。Р4.2.15及时传达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时传达的,罚责任人200元。Р4.2.16加油站划分的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1000-2000元不等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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