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备案材料(完整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3136KB

文档介绍
Р梅毒螺旋体Р第三类Р常规检测РBSL-1Р血清学检测Р5Р乙型肝炎表面抗原Р(HBSAG)Р甲乙丙等肝炎病毒Р第三类Р√Р√Р常规检测РBSL-1Р包括各类肝炎病毒抗体检测项目Р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2010年6月12日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Р《针对已知能够使人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表》填表说明Р1.本表内容是针对已知能够使人致病的病原微生物所进行的各种试验活动,如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和分子生物学检验项目以及相关生化和临床检测,适用于从事微生物、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检验的临床、疾控和研究实验室,生化实验室和临床检验实验室如从事上述检验项目应如实将有关具体项目填入此表。Р2.“项目名称”指实验室使用的标准/完整的项目名称。Р3.“病原微生物名称”需使用通用的中文学名。Р4.“危害程度分类”可参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有关内容填写。Р5.“实验活动类型”可参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有关内容填写,其中Р(1)微生物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试验等操作以及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利用活病毒或其感染细胞(或细胞提取物),不经灭活进行的生化分析、血清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操作视同病毒培养。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Р(2)动物感染实验:指以活病毒感染动物的实验。Р(3)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未经可靠灭活或固定的人和动物组织标本因含病毒量较高,其操作的防护级别应比照病毒培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