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湖北省2012年放射影像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95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科研Р成果Р23分Р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Р15Р查评审前3年内获得成果的证书,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Р国家级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9分;省一等9分,二等7分,三等4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Р发表SCI、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Р8Р查评审前3年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Р发表SCI每篇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2分;统计源杂志1分Р序号Р考核内容Р标准分Р考核方法Р评分标准Р23Р继续Р医学Р教育Р15分Р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Р12Р查评审前3年内获批文件、项目开展记录情况,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培训班以讲学材料和学员签到表为准Р国家级一项次5分,省级一项次2分,市级一项次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Р3Р查评审前3年内培养规范化医师人数、合格率Р未获得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Р24Р接受Р进修Р4分Р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进修以半年以上人员为准,且每年≥2名)Р4Р查评评审前3年内资料,进修人员以申请表和进修人员学历证明为准Р未接受不得分;每少一名扣2分Р25Р学生Р教育Р5分Р承担有本科医学生临床教学任务Р3Р查评审前3年内资料,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查教案和实习轮转表Р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2分,无实习、见习扣1分Р承担有研究生培养任务Р2Р专科所在的二级或三级学科是硕士学位授予点Р无硕士学位授予点不得分Р26Р编写Р教材Р7分Р参编教材Р7Р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Р主编5分、副主编3分,编委1分Р注:总分1000分。每项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扣分以扣完标准分为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