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获得成果的证书,可累积计分,不超过标准分国家级一等 15 分,二等 12 分,三等 9 分;省一等9 分,二等 7 分,三等 4 分;市一等 4 分、二等3 分、三等 2分发表 SCI 、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 8 查评审前 3 年内发表本专业相关论著, 可累积计分, 不超过标准分发表 SCI 每篇 3 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 2 分; 统计源杂志 1分 23 继续医学教育 15分国家级、省级( 甲类) 、市级( 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 学习班、论坛) 12 查评审前 3 年内获批文件、项目开展记录情况,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可累积计分,培训班以讲学材料和学员签到表为准国家级一项次 5 分,省级一项次 2 分,市级一项次1 分, 举办培训班 1次1 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查评审前 3 年内培养规范化医师人数、合格率未获得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培养合格率<95 分;每低 5 个百分点,扣 1分 24 接受进修 4分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 进修以半年以上人员为准,且每年≥2名) 4 查评评审前 3 年内资料,进修人员以申请表和进修人员学历证明为准未接受不得分;每少一名扣 2分 25 学生教育 5分承担有本科医学生临床教学任务 3 查评审前 3 年内资料,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 80% ,查教案和实习轮转表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 2 分,无实习、见习扣 1分承担有研究生培养任务 2 专科所在的二级或三级学科是硕士学位授予点无硕士学位授予点不得分 26 编写教材参编教材 7 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主编 5 分、副主编 3分, 编委 1分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方法评分标准 7分注:总分 1000 分。每项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扣分以扣完标准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