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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不用此款)Р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Р(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Р(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Р(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Р(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Р(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Р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Р【应该载明具体职务。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Р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Р监事任期为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Р【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Р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Р【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Р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Р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Р(一)列席理事会会议;Р(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Р(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Р(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Р············。Р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Р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Р(一)开办资金;Р(二)政府资助;Р(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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