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但是出来的审计报告不能五花八门应付了事,我们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一定要把好关,才能拿到我们想要的审计报告。有的单位找的事务所可能跟他们比较熟悉,但是他们对我们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在行,这个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的,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Р三是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制度。章程对于民非单位来讲,相当于宪法对于国家的关系,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各单位一切行为和活动所要依据的准则,怎么规范?第一步,修改之前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向社团办请示,社团办要给予必要的指导,让他按照民政部《民非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修改,修改后草拟的章程草案在提交理事会表决之前要经过社团办的初步同意。第二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理事会,要有理事会纪要,理事会纪要每一页每一名理事要签名,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第三步,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准程序,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也要盖骑缝章,所有过程完成以后,再拿着所有材料到社团办进行核准,填报章程核准表。问题举例,去年有一个区县跟我们咨询,一个单位内部矛盾,一个理事拿着章程说理事会报给社团办的章程不是理事会集体表决通过的章程,被人换了,要社团办给做主,确实因为章程看起来有一些小的毛病,Р社团办被闹得很被动。Р制度是比较灵活的,除了规定的几项,其他不用硬性规定,可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服务领域等,自行拟定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前面谈到了,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执行机构工作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等。。。Р四是组织开展对民非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通过评估,促进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建设,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目的。民政部最近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地登记管理机关三年之内完成对所有社会组织的评估,各区县可以利用这个文件的良好契机,争取评估资金,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