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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活动中心对外合作协议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及时全部返还乙方作为培训经费。Р六、权利与义务Р甲方:(1)负责办理招生报批等相关手续。Р(2)对移交乙方使用的设备和实施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和监督权,甲方举行公益性活动时享有优先使用权。Р(3)对乙方实施的培训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学员对培训活动的结果满意率低于80%,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培训费。Р(4)协助乙方做好合作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Р(5)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Р乙方:(1)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但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责任到人。由于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对于自然损坏的设备要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Р(2)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活动的资料。Р(3)培训活动的内容、招生等要先向甲方提供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Р(4)要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由于乙方管理过错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Р(5)乙方拥有协议规定的收益权。Р(6)签订协议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Р七、违约责任Р1、甲方单方面中止协议,在返还保证金的前提下,再偿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元。Р2、乙方单方面中止协议,在交清管理费的前提下,再偿付给甲方违约金5000元(即保证金归甲方所有)。Р八、不可抗力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和不能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Р九、争议解决Р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Р十、附则Р1、本协议须经共青团县委批准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须共青团县委批准。Р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送原审批机构批准。Р3、本协议自2013年9月15日起生效。Р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报共青团委备案一份。Р甲方:乙方:Р代表人:代表人:Р2013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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