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效条款。Р2. 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当然的义务,在学理上称之为附随义务;旅客在旅馆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馆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这样的损害是旅馆自身还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只有证明损害系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旅馆才不承担责任。Р五、论述题Р1、论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Р(1)主要内容(17分):以消法的制度、规定阐明消法(或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追求实质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注重社会效益等价值。(2)逻辑、语言、篇章结构(6分)(3)书写、卷面(2分)Р2、论产品缺陷Р(1)产品缺陷的含义: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产品标准(2分)Р(2)产品缺陷的分类(15分)Р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或说明指示)缺陷Р(3)逻辑、语言、篇章(6分)Р(4)书写、卷面(2分)Р六、案例分析Р答:(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