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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文件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等指标是否有明显增长,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目标,取得显著效益,是否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挥了示范及带动作用等。结果将作为审查申请人再次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1.内资百强企业做强做大(含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资助实施细则;1-2.装备制造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3.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4.优势传统产业升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5.商贸流通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6.节能和清洁生产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7.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8.中山市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助实施细则;1-9.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附件1-1内资百强企业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内资百强企业是根据市政府《中山市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中府办〔2011〕15号)中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经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企业。第二条资助对象本细则资助对象为中山市内资百强企业。第三条资助范围及条件(一)申请经营贡献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含关联企业,下同)年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且企业年纳税总额(海关关税除外,下同)较上一年度增长12%以上;2、企业年纳税总额增速高于全市国地两税收入增长速度,且企业年销售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2%以上。(二)申请兼并重组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1、内资百强企业作为并购方发起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2、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企业资产交易;3、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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